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严厉打击“三非”外国人和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行为,现向广大人民群众征集有关违法犯罪线索并对举报人实行奖励制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1.外国人存在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等“三非”情形的;2.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或者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的;3.非法聘用外国人、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4.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证件的;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的。
二、奖励标准
举报人举报时,应尽可能详细提供“三非”外国人和偷越国(边)境情况,包括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绰号)、住址、通讯方式、主要体貌特征、工作地点、活动路线、藏匿地点等情况。根据举报提供信息的详细准确程度、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案件力度和查获案件的性质、情节等,给予举报人以下奖励:1.提供“三非”外国人行迹及相关信息,经查证属实的,每查获1名“三非”人员给予举报人员1000元人民币奖励;2.提供偷越国(边)境、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等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线索的,每查获1名偷渡者,给予举报人员1000元人民币奖励;每查获1名组织者、运送者,给予举报人员2000元人民币奖励;3.对破获重、特大妨害国(边)境类刑事案件起到重大作用的,视情给予举报人员2000元至5000元人民币奖励。
三、举报方式
举报可以实名或匿名方式进行,为便于查证和奖励,鼓励实名举报。匿名举报无法核实真实身份或者联系不到举报人的,以及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不列入奖励范围。公安机关对举报人和举报情况将严格保密。对举报人诬告陷害他人,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谎报警情,弄虚作假套取奖金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1.电话举报:拨打110或联系 王警官18748230587孙警官152485999852.微信举报:进入“兴安盟24小时警局”留言3.信件举报: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王警官收4.现场举报:直接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当面举报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22年12月31日为止,由兴安盟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边境管理支队负责解释。
兴安盟公安局
2022年6月27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482-6736915 举报邮箱:zltqzf@So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