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2022年5月
目 录
2. 高校毕业生在社区民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1. 哪些毕业生可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是什么?
2. 在哪可以办理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理需要携带什么材料?
答: 《就业创业证》是全国统一样式,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作,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免费发放。
《就业创业证》 是记载劳动者的就业、失业状况,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待遇的凭证。记载信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劳动者可凭《就业创业证》 跨地区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答: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 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用工单位) 招用劳动者或劳动者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均 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和失业登记。
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自治区城乡劳动者,以及进入自治区就业的流动就业人员,均进行就业或失业登记。
答: 劳动者携带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以及二寸彩照 1 张在辖区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
答:可以,在户籍地、常住地、参保地、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都可以办理。《就业创业证》 采用实名制,限持证者本人使用。劳动者只能持一本《就业创业证》并使用唯一的编号。
更换、补发《就业创业证》时,编号不得变更。《就业创业证》中的记载信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劳动者可凭《就业创业证》 跨地区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首次进入自治区就业的外省户籍劳动者,应申请或换发自治区《就业创业证》,已持有《就业创业证》 的外省户籍劳动者再次进入自治区就业的,应使用自治区核发的原《就业创业证》 。
答: 劳动者登录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办理或通过内蒙古人社手机 APP 办理。
答:《就业创业证》 中页面记载内容已满的,遗失或损毁的可进行更换或补发。补发《就业创业证》 需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二寸彩照 1 张,到就近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即可。
答: 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或以自由职业形式实现就业的,应在就业后 30 日内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登记。
答: 《就业创业证》,在常住地办理登记的非本地户籍人员需提供社区开具的居住六个月以上证明。
答: 劳动者登录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办理或通过内蒙古人社手机 APP 办理。
答: 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可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失业登记。失业登记需本人办理。
答: 劳动者携带《就业创业证》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答: 劳动者登录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办理或通过内蒙古人社手机 APP 办理,或登录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开设的失业登记全国统一服务入口(网上服务大厅 :www.12333.gov.cn、“掌上 12333”APP)办理。
答:
(1) 超出登记年龄: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 处于就业状态:被各类用人单位录用或招聘的;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 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3) 终止就业要求:入学、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被判刑收监执行的;死亡的; 无正当理由连续 3 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连续 6 个月无法取得联系的;
(4) 已进行就业登记的其他人员或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答: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 文件规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范围和标准是以下六类人员:
答: 可以在常住地社区申请,社区受理后,提交街道劳动保障所初审并公示(3个工作日),最后由常住地就业服务中心认定审批。
答: 可以登录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或下载“内蒙古人社”手机 APP 申请办理,在网上或用手机上传电子版资料,社区受理申请并提交给街道劳动保障所初审, 由街道劳动保障所初审并公示( 3 个工作日) ,最后由常住地就业服务中心认定审批。
答: 大龄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残疾人提供《残疾证》,零就业家庭提供户口本及家庭成员《就业创业证》, 失地农牧民提供失地证明,长期失业人员提供《低保证》, 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在常住地认定的非本地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六个月以上证明。
答: 政策咨询服务、职业指导服务、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并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社保补贴)、 鼓励自主创业(自主创业的给予贷款政策方面的支持)、鼓励灵活就业(缴纳职工养老、医疗保险的给予社保补贴)、遴选民生服务类岗位安置和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
答: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个人缴纳职工养老或医疗保险的,均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答: 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规定,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以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 3 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2 年。
答: 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规定,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保补贴。对于曾经领取过失业保险金,目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申领社保补贴。
答: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件规定,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人员可在常住地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援助政策。
答: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到常住地就业服务中心申领社保补贴,由就业服务中心汇总后报人社局、财政局审批通过后由就业服务中心发放补贴。
答: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可以登录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或下载“内蒙古人社”手机 APP 申请办理,上传电子版材料提交常住地社区申请,社区受理并提交街道初审,最后由常住地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统一汇总上报人社局、财政局审批后,由就业服务中心发放补贴。
答: 需携带《就业创业证》 、社保卡或银行卡、当年缴费收据,非本地缴费人员需提供缴费地开具的未领取过社保补贴的证明。
答: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主要包括满足公共利益和就业困难人员需要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
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大龄失业人员、残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 、失地农牧民、长期失业人员、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离校两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答:公益性岗人员的工资补贴是按照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养老、医疗、失业)是按城镇职工缴费的最低标准给予补贴,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
答:公益性岗位使用期限为三年,其中初次上岗时距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可延迟到退休。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失业人员可以申请二次上岗。
全盟各地就业经办机构联系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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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全盟各级就业服务中心为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求职服务,并定期举办高校毕业生线上线下专场招聘活动。求职平台和求职方式请查看本手册第二部分青年就业服务政策。
答: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中职、技校毕业生或16-24岁青年均可申请参加就业见习;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可以到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名,或直接到就业见习基地报名,毕业学年在校生也可以到所在院校就业指导中心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12个月,具体期限由就业见习基地和就业见习人员协商确定。
答:
答:
答:
(1)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者主要到基层社区劳动保障平台从事与就业和社会保障相关的民生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
(2)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者应按照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服从服务单位及当地人社部门的管理。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按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离开服务单位;
(3)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颁发《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就业优惠政策的依据。
答:
1. 哪些毕业生可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是什么?
答: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先缴后补),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答: 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社区或不设社区的苏木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携带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障卡任选其一;毕业证原件;《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业务申请表)前来办理)。
答: 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每人每年 1500 元。
答:
答:
答:
(1)高中档案材料:团志愿书、高中毕业生登记表、高考报名登记表、体检表、高考志愿表等;
(2)大学档案材料:包括入学登记表、鉴定表、毕业生成绩单、学籍卡、毕业生登记表、就业通知书、在校期间奖励、表彰及其他有关必须装档的材料等。
答:
答:
答: 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入驻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和一次性创业补贴等创业政策。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详细政策请查看本手册第六部分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入驻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请查看本手册第五部分创业服务政策。
答: 高校毕业生可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就业技能,符合条件的可享受职业技能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请查看本手册第六部分职业技能培训政策。
答: 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可以申请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详细政策请查看本手册第一部分城镇就业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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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答: 需要办理失业登记(失业登记可在失业保险金申请前或申请期间均可办理) 。
答: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2年的,领取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3年的,领取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 4年的,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5年不足10年的,第5年领取1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递增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10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自 2019 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1年的失业人员,可续发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答: 失业保险金第1至12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第13至24月(含24个月及以上的)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累计缴费满10年且男满50周岁、 女满45周岁的,失业保险金在前款标准基础上增发20%。夫妻双方同时失业的,失业保险金在前款标准基础上每人增发8%。
答: 发放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为其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取暖期内发放取暖补贴。
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通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停发失业保险金。被用人单位招用,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判刑收监执行或劳动教养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答:2021年1月起,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答:6个月(自申领之日当月或次月计发)。
答:按照兴安盟统筹地区第1至1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发放。
答: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应通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停发失业补助金。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加社会保险的;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死亡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判刑收监执行或劳动教养的。
答: 企业招用的农牧民合同制工人(个人不缴费)连续工作满 1 年,本企业已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的,可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
答:农牧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 1 年的,一次性发给本人 2 个月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连续工作每增加 1年增加1个月的生活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 12 个月。
答: 生活补助费标准按统筹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
答:需要办理失业登记。
答: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的农牧民合同制工人不享受失业保险的其他待遇。
答: 2021年1月1日后停保的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牧民工, 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2年 12月31日。
答:3个月(自申领之日当月或次月计发)
答:按照统筹地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执行。
答:领取临时生活补助的农牧民合同制工人不享受失业保险其他待遇。
答: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应通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停发临时生活补助。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加社会保险;领取临时生活补助金人员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被判刑收监执行。
答:失业人员可持身份证或二代社会保障卡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领;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nmg.gov.cn/nmrsw/) 网上办事大厅中个人办事专栏进行申领;或通过内蒙古人社手机 APP、支付宝、微信中的电子社保卡服务进行申领。通过国家社会保险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index)待遇申请专栏进行申请。
答: 兴安盟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且申请期间正常缴费的企业在职职工和2022年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并在(http://zscx.osta.org.cn) 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规定的职业(工种)目录中,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申领。(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答:初级(五级) 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1000元; 中级(四级) 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 1500元; 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 2000 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答: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领,特殊工种需携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http://rst.nmg.gov.cn/nmrsw/)网上办事大厅中个人办事专栏进行申领。通过内蒙古人社 手机 APP 进行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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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泉县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 0482-5130067 |
答: 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创业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政策举措重点实施“政策支撑促创”“服务全程优创”“护航提升助创”“筑巢孵化育创”“重点群体扶创”“引才育才智创”和“厚植生态宜创”7项计划、22条工作举措,旨在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强化政策供给,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潜能。
(1)实施“政策支撑促创”计划。加强金融政策支持、强化财税政策落实、强化产业政策融合。
(2)实施“服务全程优创”计划。完善创业服务体系、拓展创业服务内容、创新创业服务模式。
(3)实施“护航提升助创”计划。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强化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创新创业培训和教育。
(4)实施“筑巢孵化育创”计划。建设创业公共服务平台、优化升级创业园孵化基地、打造多元创业载体。
(5)实施“重点群体扶创”计划。实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创业启航专项活动、加大农牧民工返乡入乡创业扶持力度、推动更多群体积极投身创业。
(6)实施“引才育才智创”计划。支持和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办企业、鼓励留学归国人员回区创新创业、加大创业型人才培育力度。
(7)实施“厚植生态宜创”计划。优化创业环境、打造创业品牌、创新活动形式、加大宣传力度。
答: 《实施方案》是未来一段时间自治区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指导性、纲领性文件,既有“十三五”时期管用实用的政策延续,也有新形势下结合实际的创新举措,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支持政策。
个人方面针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牧民工、网络商户、脱贫劳动力、刑满释放人员等,凡是在内蒙古自治区境内创业的,不受户籍限制,符合条件均可申请单笔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个人10万元以下创业担保贷款、获得盟市级以上荣誉称号以及金融机构评估认定信用良好的创业者,原则上取消反担保。
政府开发的创业园孵化基地应安排不低于30%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农牧民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等符合条件的创业群体,孵化期一般不超过3年。
① 对首次成功创业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在校生)、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创业农牧民工等,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正常申报纳税的,给予不低于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② 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对于带动就业质量好、人员留用率高的在孵企业,可按每新增1人给予3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① 加强创业项目资源库建设,同步链接“创业内蒙古”公共创业服务平台,面向社会发布,为各类创业主体提供创业选择。
② 开展“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创建,对自治区征集公布的“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按照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③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创业导师交通和创业指导等一次性补贴。
④ 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培训,符合条件人员,按不低于1000元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⑤ 依托网络模拟培训平台,开展线上创业项目选择、企业开办、经营管理全流程模拟演练,可采取全程网上培训、网上考核方式组织开展。
① 依托自治区“2+N”公共就业服务系列活动,通过专场招聘、创业论坛、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形式,全方位开展青年创业服务活动。
② 各地区、各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实验室以及科研仪器、设施等科技创新资源可以面向大学生开放共享,提供低价、优质的专业服务。
③ 将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人员范围调整为毕业学年的高校学生(含技师学院)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④ 组织开展集创业培训、创业实训和创业训练营“多维一体”的自治区级大学生创业(模拟)实训基地征集公布工作,并给予就业创业“以奖代补”资金支持。
① 支持发展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
② 积极落实现代农牧业组织化经营专项奖补、加快推进家庭农场发展以及扶持合作社项目建设、贷款贴息等政策措施。
③ 各地区要把返乡农牧民工创业用地纳入城乡发展、新农村建设和村镇建设的总体布局,搞好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积极改善创业环境。
④ 降低农牧民工返乡入乡创业成本,允许农牧民工利用承包土地、房屋、林地等资产进行抵押贷款。
① 离岗创业期申请应经事业单位批准,期限不超过3年,期满后创办企业尚未实现盈利的可以申请延长1次,延长期限不超过3年。
② 在同一事业单位申请离岗创办企业的期限累计不超过6年。
③ 离岗创业人员可在离岗创业期限内保留人事关系,原单位继续发放基本工资。离岗创办企业业绩突出的科研人员,其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不占事业单位考核优秀比例;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着的,可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④ 在职创办企业人员继续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各方面权利,工资等各项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① 支持发展留学人员创业园区,享受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孵化机构的优惠政策。
② 健全归国人才和外籍高层次人才服务机制,开通“绿色通道”,提升归国人才和外籍人才创新创业便利化水平。
答: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经办此项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贷款业务。
答: 分为个人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两种类型。
答:个人贷款扶持范围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借款人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 5 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 以外, 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答: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 20 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
答:个人贷款最长不超过三年。
答: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以当期市场报价 LPR 为基准,LPR-150BP 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以现行的市场报价利率 LPR=3.7%为例,个人及小微企业应承担的利率为 2.2%。
答:按季度结息,到期后一次性归还本金。
答: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采用担保人工资担保方式及以本人或他人的不动产作为抵押担保。
答:有贷款需求的创业者可以到项目所在地的就业部门公共就业服务大厅创业服务窗口进行咨询办理或登录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创业服务端口 (http://rst.nmg.gov.cn/)进行网上申请。
答: 一次性创业补贴是指国家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残疾人等创业人员自主创业,按照规定的受理条件及办理程序,给予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答: 农牧民工、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脱贫劳动力等首次创业人员。
答: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脱贫劳动力。
答: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答: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以到项目所在地的就业部门公共就业服务大厅创业服务窗口进行咨询办理或登录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创业服务端口 (http://rst.nmg.gov.cn/)进行网上申请。
答: 创业项目库就是创业项目资源库,是兴安盟公共就业服务系统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创业项目信息服务的重要的平台。 以展示盟内外优秀创业项目为媒介、为盟内外有创业意愿的群体提供创业项目对接、提升创客创业成功率为目标的盟内首家官方公益创业服务平台(http://cyxmk.xamjyj.cn/) 。
答:
(1)创业项目招商:项目库为有招商意愿的企业发布招商信息,为创业者提供项目对接渠道。
(2)创业项目展示:展示盟内外优秀创业项目的基本情况,提供项目对接信息。
(3)创业政策解读:提供与创业相关政策及动态,并进行解读。
(4)创业专家指导:为初创人员提供创业咨询服务,树立创业理念。
(5)创业典型引领:为初创者提供创业经验,避免创业雷区,增强创业信心。
答:包括农副产品加工项目、种植养殖特色产业、非遗及民族文化产业、餐饮旅游、网创项目、家政服务;文化信息传播类;电子信息、计算机、移动通讯技术服务类;连锁经营、扩展经营、众筹、合伙类;具有专利技术、新型技术的创新项目;其他市场需求广、可复制性强的项目。
答: 入库项目可被就业部门作为创业典型培树,创业品牌可被盟级以上就业部门征集认定,同时优先享受创业园及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一次性创业补贴等优惠政策; 创业者可享受由创业指导专家提供创业指导服务。
答:凡涉及自主经营、品牌代理、连锁加盟、投资合作、项目开发、专利技术转让合作、创新产品开发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短平快、可复制性强,适合本土投资及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等人群选择的中小型创业项目(中小企业及个体)均可通过当地就业部门申报,也可通过“兴安盟创业项目库”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咨询申报。
答: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基地”) 是指经政府和部门认定,以培育创业主体为目标,为创业者提供经营、生产所需场地,并引入创业扶持政策,免费提供创业指导、创业培训、政策咨询、项目评估、投融资服务、事务代理、法律援助、跟踪管理等专业化服务, 孵化小型实体功能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一站式创业综合服务平台。
答:基地为创业者提供生产经营或办公场所、协助相关部门 落实创业扶持政策;组成创业导师团队开展创业指导;具备创业培训设施,拥有创业培训师资,开展创业培训;协助创业者办理工商注册和银行开户等相关事务代理服务;提供项目评估、市场策划、财务代理、法律援助、融资等服务;建立孵化企业跟踪服务档案,实施动态管理;加强宣传,通过组织创客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演讲、创业典型培树等形式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与氛围。
答:基地以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农牧民,特别是高校毕业生等初始创业者作为重点服务对象,给予重点帮扶。入驻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实体、创业者,优先享受我盟创业带动就业的各项扶持政策。
答:为了在我盟集中扶持一批特色突出、功能完善、承载能力强、具有一定示范和带动效应的示范性基地,要求建设过程必须具备“四四三三”条件,即:“四有”是“有场所、有标识、有政策、有服务”;“四建”是“建平台、建设施、建制度、建台账”;“三聚”是“聚人才、聚智慧、聚创新思路”;“三促”是“促创业、促就业、促经济发展”。
答:基地类型主要包括农畜产品、工业、商贸物流、高新技术、文化创意、电子商务、家庭服务业等多种创业产业类型。从重点服务人群可以分为大学生创业基地、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青年创业基地、妇女创业基地等多种类型。
答:
(1)基地运营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基地要有明显反映自身特色的名称,必须有明显的基地牌匾或标识,标识要突出主题、层次分明、风格统一,凸显本基地文化氛围和经济特色。
(2)场地符合安全、消防和卫生等基本条件。场地产权清晰或租用合同明确,在使用期内不得变更用途。
(3)有较好发展前景,有完善健全的管理制度、入驻条件、入驻流程、完整的服务标准、退出机制等配套办法,具有连续滚动孵化的功能,孵化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运营机构要与入驻企业签订完整的入驻合同。
(4)有入驻实体的档案台账,实现入驻实体动态管理。
(5)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创业指导、信息服务的平台,具备创客咖啡、创业路演室、会议室等功能,有随时开展创业路演、创业沙龙等聚智活动的功能。
答:基地认定分为五个等级,包括旗县市级基地、盟级标准化基地、盟级示范性基地、自治区级示范性基地、国家级示范性基地。
答: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或基地建设单位可以到项目所在地的就业部门公共就业服务大厅创业服务窗口进行咨询办理。
全盟各地就业经办机构联系咨询电话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 0482-8238613 |
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 0482-8222705 |
阿尔山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 0482-2773007 |
科右前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 0482-8398583 |
科右中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 0482-4130028 |
爱彩365彩票官方app下载_365bet中国官网_365现金官网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 0482-6718041 |
突泉县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 0482-5130067 |
答: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60号)规定:对免费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人员规定:贫困家庭子女、脱贫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对确有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纳入培训补贴政策范围。
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驻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取得相应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按照培训时间及培训补贴标准给予全额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 3 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答: 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60号)规定,对灵活就业家政服务人员开展岗前职业技能培训和在岗“回炉”培训的,按照补贴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对不裁员和少裁员的员工制家政企业员工开展岗前培训和“回炉”培训的,按照补贴标准给予全额培训补贴。毕业年度(毕业当年 1 月 1 日-12 月 31 日)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且未登记为失业人员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按补贴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对确有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补贴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对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开展以顺利回归社会为目的的就业技能培训,按补贴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答: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用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用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同时,内蒙古自治区就业服务专项工作组印发《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内就服组发〔2020〕 5号)规定: 将有创业意愿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范围,组织开展开办店铺、市场分析、经营策略等方面的创业培训。支持各类院校、培训机构、互联网平台企业,更多组织开展养老、托幼、家政、餐饮、维修、美容美发等技能培训和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新职业技能培训,推进线上线下结合,灵活安排培训时间和培训方式,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增强劳动者就业能力。
答: 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60 号)、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兴人社发〔2022〕49号)规定:对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牧区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每天 100 元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答: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公布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12号)规定:凡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设置的技能类职业(工种)以及国家颁布的新职业(工种)和自治区公布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专项能力培训人员职业(工种) 以及盟市公布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
答: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社厅《关于规范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5〕1552号)、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公布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的通知》 (内人社发〔2019〕 12 号)规定: 自治区公布了 217 个重点产业需求目录,目录中职业(工种)分为 A、B、C 三类,A类职业(工种)基本培训课时 260 课时,每人每次基准培训补贴1800 元;B类职业(工种)基本培训课时200 课时,每人每次基准培训补贴 1300 元;C类职业(工种)基本培训课时不少于 56 课时,每人每次基准培训补贴 600元。达到基本课时及以上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为:基准培训补贴+超出课时部分补贴。未达到基本培训课时的,按实际培训课时给予补贴,但课时标准不得少于 56 课时。
答: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劳动者可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健康照护师、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育婴员、保育员作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不受地域、户籍、年龄、缴纳社保限制,可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符合条件可享受生活费补贴的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答: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应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相关行业部门申请。
答: 培训补贴按照“谁垫付、谁申领”的原则支付,个人申请培训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政策申办对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提供即可) 原件或复印件、 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职业培训机构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子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代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的,还应提供初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代为申请协议。
答: 企业、培训机构、个人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行业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行业部门审核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用款计划,经财政部门复核同意后,按规定进行支付。对企业或培训机构代为申请或直补企业、培训机构的培训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企业或培训机构的银行账户; 对个人申请的培训补贴或生活费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或个人信用账户。
答: 线上:手机端微信搜索小程序“内蒙古就业”进入内蒙古“四位一体”就业服务云平台,个人注册后填写培训意愿,由培训机构与个人对接。线下:到所在地培训机构报名
答: 是培育劳动者创新精神、提高劳动者创业能力、促进劳动者成功创业,激发劳动者创造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现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手段。通过小班式互动教学,实现 较高的学员满意度、创业成功率和企业稳定率,是推动“双创”稳就业,促进职业技能提升,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创业培训包括创办企业培训SYB、创业实训、网络创业培训等。
答: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关于印发〈马兰花中国创业培训项目组织实施规程(试行)〉等技术文件的通知》(中就培发〔2020〕7号),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95号)文件规定: 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重点面向高校学生、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学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乡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退役军人、贫困家庭子女、脱贫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转岗职工、残疾人、即将刑满释放人员等就业重点群体及灵活就业人员开展政策补贴性培训。对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符合条件的,政府按标准给予补贴。补贴资金渠道主要通过就业补助资金或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
同时,内蒙古自治区就业服务专项工作组印发《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规定(内就服组发〔2020〕5号)规定: 将有创业意愿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范围,组织开展开办店铺、市场分析、经营策略等方面的创业培训。支持各类院校、培训机构、互联网平台企业,更多组织开展养老、托幼、家政、餐饮、维修、美容美发等技能培训和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新职业技能培训,推进线上线下结合,灵活安排培训时间和培训方式,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增强劳动者就业能力。创业培训补贴对象一年内不得就同一等级创业培训重复享受补贴。
答: 马兰花创业培训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的示范性创业培训,通过激发创业意识、提高创业能力、稳定企业经营,为劳动者提供创业培训和指导。全国有创业培训机构 4000 余家,累计培养师资 6 万余人。目标是健全并完善政府引导、社会参与、 创业者自主选择的创业培训工作机制,努力实现创业培训理念更加先进,创业培训对象更加开放,创业培训资源更加丰富,创业培训模式更加多元。
答: 项目以国际劳工组织 SIYB 课程为基础,针对不同的创业阶段有针对性地开展创业培训。准备创业和创业初期的人员可参加创业意识 GYB、创办企业 SYB、网络创业、创业(模拟)实训等培训课程,提升项目选择、市场评估、资金预测、 创业计划等能力;已经成功创业的人员可参加改善企业 IYB 和扩大企业 EYB 的培训课程,健全管理体系,制定发展战略, 抵御外部风险,稳定企业经营,扩大就业岗位。
答: 符合政策范围的劳动者到所在地区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具有创业培训资质的承训机构报名即可。培训合格的人员结业后可获得当地创业培训管理部门颁发的创业能力培训合格证书及后续支持服务。
答: 职业培训券是依托电子社会保障卡发放,作为构建劳动者实名便捷享受职业技能培训服务的载体,实现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人员的合理引导、培训检索报名、实名培训服务、 精确资金监管、宏观分析等功能。
答: 全面推广职业培训券是深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创新工作,也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便民服务创新提升行动的专项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全面推广职业培训券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1号),在总结前期职业培训券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推广职业培训券应用,逐步形成以社保卡为载体的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电子培训档案, 全面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职业培训高质量发展。
答: 依托上海市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统一向有培训需求的各类劳动者发放职业培训券。其中,对符合补贴培训条件的劳动者,根据不同的培训需求精准发放各类职业技能补贴培训券; 对其他劳动者发放打卡签到专用培训券,此券仅用于学员到培训机构参加线下培训时打卡签到。以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以及企业新型学徒制等职业技能补贴培训项目为重点,分类发放职业技能补贴培训券,稳步扩大职业培训券推广应用范围。
答: 各类社会化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培训实施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起步阶段重点使用职业培训券定制发放、使用及验证、培训打卡签到等基本功能, 后续逐步拓展和延伸职业培训券功能。企业利用地方教育费附加专项资金自行组织开展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受疫情影响企业开展线上职工职业培训的,起步阶段先行使用职业培训券定制发放等基本功能。
答: 依托上海人社 APP 和上海市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与全国社保卡服务平台做好对接,实名制发放职业培训券。劳动者可在上海人社 APP、微信电子社保卡小程序、支付宝电子社保卡应用等电子社保卡应用程序客户端查询职业培训。
答: 劳动者到培训实施机构参加培训时,应向培训实施机构出示职业培训券,培训实施机构使用电子社保卡应用程序客户端读取验证职业培训券相关信息,验证通过后在业务系统 完成补贴学员录取。培训实施机构应在培训开班 3 天前,在业务系统中完成开班反馈及学员注册。
答: 培训实施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应按规定使用职业培训券打卡签到功能实施培训签到;培训学员到培训实施机构参加培训时,课前通过使用电子社保卡应用程序客户端, 在培训机构授课地点范围内进行位置签到打卡。
答: 根据补贴对象考核鉴定结果,对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自动核验职业培训券,按照培训项目补贴标准和补贴对象享受的补贴比例,核准职业培训券实际应发补贴金额。培训补贴资金审核通过后,按规定直接拨付到补贴对象本人、培训实施机构或企业银行账户;其中,按规定应补贴到个人的补贴资金,原则上直接拨付到补贴对象社保卡关联银行账户。
答: 职业培训券在完成补贴发放后将按规定自动完成结算核销。劳动者领取职业培训券后,未在补贴培训政策规定时间段内使用的,职业培训券将按超出使用有效期自动作废。
答: 根据人社部职业培训券应用功能拓展,不断推进职业培训券功能的延伸应用,通过数据回流为各级人社部门提供相应数据统计分析,逐步使用培训评价、培训证书查询、 就业岗位查询及推介等拓展延伸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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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打工直通车是兴安盟人社局和就业服务中心联合为群众打造的线上就业服务平台。 目前,全盟建设了400个打工直通车就业工作站,并配备了直通车终端设备和专兼职站长,为兴安百姓提供线上就业岗位、培训报名、扶贫商城、政策宣传、创业项目库、党建宣传等服务。所有求职报名信息汇总到兴安打工直通车大数据中心,客服会在 24 小时内实现与求职者进行一对一对接服务。
答:在终端设备上报名。在站内的终端设备上找到心仪的岗位后,点击报名,留下姓名和电话号码即可。寻求站长替报名。打工直通车工作站站长可以根据求职者的需求匹配岗位,代替求职者报名。在公众号报名。求职者关注“兴安打工直通车”公众号,在公众号上选取适合的岗位直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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